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予以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 过人民 币5,000万 元,回 购价 格不超 过3 5 元 /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 股 份 1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001% , 成 交 价 23.94 元 / 股 , 成 交 金 额 为 2,3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