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7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 万股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以 2023 年 7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0.07 元/股;
(四)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 占草案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
(万股) (%) 比例(%)
王锐利 董事、总经理 20 10.1010 0.1765
赵来运 董事、副总经理 10 5.0505 0.0882
马小宝 董事、董秘 10 5.0505 0.0882
朱丰 副总经理 10 5.0505 0.088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8 人) 109 55.0505 0.9618
合计 159 80.3030 1.74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董、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属期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2024 年累计实现净
属期 利润的均值不低于 15,5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
属期 计实现净利润的均值不低于 16,000 万元
注:净利润指,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业绩指标
各年度根据完成情况,设定的股权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R ≥ 100% 100%
净利润实现完成率(R) 95% ≤ R < 100% R
R < 95%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取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取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