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
司对募投项目调整变更情况,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 18,874.29 18,874.29 14,099.80 14,099.80
目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2,741.10 2,741.10 1,892.90 1,892.9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11.07 2,311.07 1,496.13 1,496.13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11,469.95 11,469.95 9,696.20 9,696.2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1,688.77 30,000.00 19,900.15
合计 65,396.42 47,085.18 57,185.03 47,085.1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9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297.44 297.44
合计 297.44 297.44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62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7.44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7.4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4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62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