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9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线上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线上召开方式:腾讯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38,791,5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964%。
其中:通过线上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0,799,10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7,992,40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6.997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1,826,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564%。
其中:通过线上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816,3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953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长华楠持有公司 164,211,547 股份,
已依法回避表决。股东华杉为华楠为一致性行动人,持有公司
118,394,278 股份,已依法回避表决。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读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华楠实际控制企业,持有公司
16,443,650 股份,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筱筱持有公司 6,577,460 股份,已依法回避表决。股东刘迪与朱筱筱为夫妻关系,持有公司 19,732,380 股份,已依法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0,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05,67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6%;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1 年度述
职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和李超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