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4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6.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0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2 人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4.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3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6.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92%;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08%。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
包括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读客文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一、核心业务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32 人) 97.80 79.97% 0.2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8.50 6.95% 0.02%
的其他人员(10 人)
三、预留部分 16.00 13.08% 0.04%
合计 122.30 100.00% 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读客文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0 元。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4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
授予,则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4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含)
后授予,则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