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588 弄中骏广场一期
16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38,772,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789,10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7,983,80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6.995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639,12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639,0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409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2,9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39,123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74,561,366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2,9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39,123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74,561,366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72,91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39,123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74,561,366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马奔霄律师和刘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