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6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371.72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99.49 万元,共计 4,771.2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15,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98,324.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17,175.45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13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
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7,712,115.11 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0 号)。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5,736,684.58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43,717,175.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 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募 置换自筹资
集资金投资 金投资项目
项目金额 金额
1 读客文化版权库建 25,000.00 11,573.67 4,371.72
设项目
合计 25,000.00 11,573.67 4,371.72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298,324.55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0,500,0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798,324.55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 3,994,939.66 元,需用
3,994,939.66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审计及验资 323.58 自筹资金支付
伙)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56.60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手续费及其他 18.87 自筹资金支付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 手续费及其他 0.44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399.49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7 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读客文化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70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