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2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15,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98,324.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17,17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13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曹杨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读客文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080205 51,515,500.00 读客文化版权库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曹杨支行 10966 建设项目
公司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17,175.45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杨鑫强、秦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6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
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13 号)。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