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
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