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陈阳、陈人、马静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231,535.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90,155.24元,较上年下降35.70%。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90,155.2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
分配利润211,114,451.86元、资本公积547,689,568.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2,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195,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1,19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585,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原则为: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含税)/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其薪酬水平主要根据其任职岗位、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绩效考核情况、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等因素评定,包括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
在公司经营层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经营层面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
酬,不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绩效考核情况、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等因素综合评定,包括个人岗位薪酬+个人绩效考核薪酬+年度经营绩效薪酬。
上述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876.28万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完成了各项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