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3-08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购买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关于无锡市红湖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最终的交易安排需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披露。
一、筹划本次股权收购概述
2023年12月26日,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购买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与章小青、吴中华签订了《关于无锡市红湖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收购无锡市红湖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红湖电机”)部分股权。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的交易结构、交易价格及收购股权比例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此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介绍
1、章小青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222**********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章小青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中华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405**********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吴中华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红湖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6KWUQ62
成立时间:2021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章小青
营业期限:2021-07-2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章小青、吴中华分别持有的红湖电机60%、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2、其他
(1)标的公司不存在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标的公司声明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标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公司会在进一步谈判过程中确认该事项。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购买方):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转让方):章小青
乙方2(转让方):吴中华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乙方1、乙方2分别持有的红湖电机部分股权。
2、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收购,最终的交易结构、交易价格及收购股权比例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3、排他性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排他期限”)之内,甲方有权与乙方、目标公司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条款进行独家谈判。在排他期限内,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引诱、招待除甲方外的潜在投资者或代表潜在投资者的任何一方、与其讨论、谈判或签订关于对目标公司股权或债权进行投资的任何提议、谅解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其它安排。
4、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相关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公司本次拟购买股权是为了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整合同行业企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开拓更大市场。
2、本次拟进行股权收购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资领域来看,预计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初步意向,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本次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关于无锡市红湖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意向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