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 2023-07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5,020,800股×2.300000元÷10股=12,654,784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 购 股 份 ) 计 算 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12,654,784 元 ÷ 56,000,250 股
*10=2.259772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12,654,784元÷56,000,250股=0.225977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259772元。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有效股本55,02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54,78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79,450.00股后的55,02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2 01*****213 陈渊技
3 03*****136 龚建芬
4 08*****624 无锡奕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5,020,800股×2.300000元÷10股=12,654,784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
回 购 股 份 ) 计 算 的 每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12,654,784 元 ÷ 56,000,250 股
*10=2.259772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12,654,784元÷56,000,250股=0.225977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259772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