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3-042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0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7,949,86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8.9093%(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7,943,912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8.8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2,675,41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69,466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8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50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6,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94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晟 葛琴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