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10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泰科 股票代码 30102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无
(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庭波 魏秋香
电话 0532-89086869-8099 0532-89086869-8092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电子信箱 liangtingbo@hitechmoulds.com.cn weiqiuxiang@hitechmoulds.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74,179,953.77 229,833,110.93 229,833,110.93 1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72,750.20 34,725,051.82 34,725,051.82 -9.3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469,217.17 27,423,644.48 27,423,644.48 7.46%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622,563.36 -33,564,693.95 -33,564,693.95 26.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83 0.4174 0.4174 -9.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83 0.4174 0.4174 -9.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3% 3.96% 3.96% -0.53%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434,254,137.64 1,329,488,476.55 1,330,414,119.40 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2,490,407.74 899,065,044.97 899,065,044.97 1.4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 11 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会 (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 月 1日起施行,本公司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持有特别表决权
数 9,675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股份的股东总数 0
(如有) (如有)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孙文强 境内自然人 31.33% 26,064,416 26,064,416
王纪学 境内自然人 17.69% 14,717,491 14,717,491
李勤 境内自然人 5.60% 4,659,928
刘奇 境内自然人 5.59% 4,652,827
赵冬梅 境内自然人 4.41% 3,666,993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9% 3,234,863
业(有限合伙)
任勇 境内自然人 2.52% 2,099,067 质押 1,154,487
ZHI MING YANG 境外自然人 0.57% 475,233
刘冬秀 境内自然人 0.56% 464,449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6% 463,565
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东孙文强、王纪学为一致行动人,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2、股东新麟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行动的说明 司,股东无锡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
2 家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层均有一共同出资人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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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