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5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92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920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320 万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400 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 8,320 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400 万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加至 8,320 万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 数量(股) 比例(%)
增)
一、限售条 31,370,698 49.02 9,411,209 40,781,907 49.02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2,629,302 50.98 9,788,791 42,418,093 50.98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000,000 100.00 19,200,000 83,20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83,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6534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梁庭波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
咨询传真:0532-89086867
十、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