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3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模具”)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中兴华验[2021]第 030017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止,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112,665,053.22 元,剩余资金
346,487,595.01 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及利息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按照银行同期一年贷
款基准利率 4.60%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414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