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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海泰科: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21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1 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46 名,注册会计师 791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9 人。

  中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
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

  中兴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哲,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1999 年起从
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4 年 2 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
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 0 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公正、公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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