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704,023.79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2,970,402.38 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 26,733,621.4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9,781,023.47 元,资本公积 556,102,066.36
元。合并财务报表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323,593.75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970,402.38 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
57,353,191.3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34,047,382.66 元,资本公积 555,988,67262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920 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41,123,382.9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