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月 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38 元/股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38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2.38 元/股。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额外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因前述公司额外限
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本激励计划归属考核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总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2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 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55 6.50
注:上述“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总营业收入(A) A≥Am X=100%
(亿元) Am>A≥An X=A/Am
A<An X=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目标如下所示: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 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4.55 6.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总业务营业收入(A) A≥Am X=100%
(亿元) Am>A≥An X=A/Am
A<An X=0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 1 1 0.8 0.5 0
(Y)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