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总额234,032,245.97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425,937.11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65,606,308.8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已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销户转出节余资金
3,367,008.88元,其中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销户转出节余资金人民币3,367,008.8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有余额71,064,271.49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77,297,850.55元,差异6,233,579.06元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8,463,526.34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222,112,145.97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0,100.00
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减:项目结束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3,367,008.88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233,579.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7,297,850.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8月22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英诺激光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98183010 332,040,560.00 1,526,381.65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五洲支行 2159
英诺激光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0401600 - -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00377222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常州英诺激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96303010 - 71,146,170.10 活期
科技有限公司 司深圳五洲支行 2121
常州英诺激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80701001 - 4,625,298.80 活期
科技有限公司 司深圳和平支行 00348381
常州英诺激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0401600 - - 已销户
科技有限公司 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00344222
常州英诺激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15200000 - - 已销户
科技有限公司 司常州武进支行 0538612
合计 332,040,560.00 77,297,850.5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63,526.34 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
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当下海外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激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司(原名“奥科激光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09)。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对“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和“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
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同时“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
目”新增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3-024)。
3、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议
案》,同意“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增一处实施地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2023-052)。
4、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新增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出 具 了 无 异 议 的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3-062)。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已建设完毕的募投项目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318.3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1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