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22 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09 万股至 66.18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2%至 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