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次回购行为符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30%。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30.22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33.09万股、不超过6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22%、不超过0.44%。以上数据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33.09万股至66.18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
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2、若回购股份在三年内未出售或变更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被注销。以截至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
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22元/股(含)测算,预计注销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以回购金额1,000万元、回 以回购金额2,000万元、
购价格30.22元/股测算 回购价格30.22元/股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1,550,000 53.82% 81,550,000 53.94% 81,550,000 54.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961,482 46.18% 69,630,575 46.06% 69,299,669 45.94%
总股本 151,511,482 100% 151,180,575 100% 150,849,66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实际股本结构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1,390.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97,141.26万元,流动资产为78,842.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6%、流
动资产的2.54%。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股份
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ZHAO XIAOJIE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公告日,该股东尚未减持股票。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申请变更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