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14:50(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 层 01 号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12 4 8
代表股份数(股) 86,531,800 86,474,800 57,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7.1124% 57.0748% 0.0376%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10 2 8
代表股份数(股) 4,981,800 4,924,800 57,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81% 3.2504% 0.037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86,474,800 57,000 0 股份数量(股) 4,924,800 57,000 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9341% 0.0659% 0.0000%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8558% 1.1442% 0.000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86,474,800 56,000 1,000 股份数量(股) 4,924,800 56,000 1,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99.9341% 0.0647% 0.0012%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8558% 1.1241% 0.0201%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