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ZHAO XIAOJIE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ZHAO XIAOJIE先生有权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提案。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要求处理回购的股份。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30%,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要求处理回购的股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ZHAO XIAOJIE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ZHAO XIAOJIE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ZHAO XIAOJIE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