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君女士
的辞职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雪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君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何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何君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何君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何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何君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刘雪明先生(简历附后)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董事会同意补选刘雪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刘雪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雪明先生: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