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 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
1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
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 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
者,由 公司 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 公司应当 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 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
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一百 〇八条 …… 第一百〇八条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 续两 次 未亲自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2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 其直系亲属;
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 人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 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
之一的人员; 之一的人员;
(八)具有本章程第九十 八 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担 (八)具有本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任董事的情形; 的情形;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九)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前款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前款 (十)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所称重 意见的;
大业务往来是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或者 (十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十二)有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
(十三)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
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前款所
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所称重大业务往来是指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百 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一)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计、咨询或者核查;
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3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 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过半数同意。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进行征 独立董事 行使第一项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集。 露。上述 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况和理由。
1/2 以上同意。
第一百 一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根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4 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 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
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司投资等,设 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