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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英诺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6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拟与常州市武晋城市资源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城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光伏等新业务的发展,扩大产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拟向常州城运租赁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锦程路 8 号的部分厂房和办公室,合计面积为
13,130.43 ㎡,租赁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租金总额
为 862.11 万元。

    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诺”)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待设立完成后将与常州英诺、常州城运签订三方协议,由江苏英诺承接租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州市武晋城市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 1 号-1701-1708 号


    4、法定代表人:刘金根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6292634XK

    7、经营范围:武进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从事人防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收益管理和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设备的销售、租赁;楼宇智能化设备的销售、租赁;物业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殡葬服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8、股东: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人(甲方):常州市武晋城市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场地概况

    拟租赁房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锦程路 8 号,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 1339.19
㎡,车间建筑面积 11791.24m2,合计建筑面积 13130.43m2。

    3、租赁期限

    办公室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计 3 年
整(免租装修期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装修期内水电等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

    车间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止,计 3 年
整(免租装修期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装修期内水电等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 1-3 年,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圆(¥2,873,700 元)。
总租金为人民币:捌佰陆拾贰万壹仟壹佰圆(¥8,621,100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
次,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今年以来,公司的 TOPCon 激光 SE 直掺设备在提效、产能、碎片率等多项关
键指标上获得多家重要客户的认可,累计签约近 20 GW,并将开发系列化激光设备持续服务客户。因此,公司计划租赁新的生产场地,满足光伏等新业务的产能需要。

    本次租赁厂房的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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