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累计投入 19,299.04 万元,另有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092.19 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547.31万元,差异为 544.88 万元,差异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846.35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8,107.03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01
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9,000.00
减:项目结束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
544.88
的净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不含已购买理财产品) 3,092.19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英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6 月 30 日,除用于理财收益的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外,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面余额
1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12,808,184.22
生产项目 15963030102121
2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 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5,132,373.26
设项目 338070100100348381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注 1 3,339,218.96
159818301021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5,165,899.18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 湾支行 4403040160000344222
3 心建设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1,292,713.48
湾支行 4403040160000377222
4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3,183,539.07
1315200O000538612
合 计 —— 30,921,928.17
注 1:该账户原为募集资金总账户(平安银行尾号 2159 账户),现除募集资金净额存放利息外,同时用于存放“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按“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专户披露。
三、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
民币 19,299.04 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56.44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二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即将实施地点“西安营销中心、长春营销中心”变更为“济南营销中心、越南营销中心”;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中集低轨卫星物
联网产业园 E 座轻生产 4 楼 401,新增实施主体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当下海外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奥科激光有限公司注 2(英文名称:AOC LASER COMPANY LIMITED)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用途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注 2:上述实施主体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更名为英诺激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INNO LASER
TECHNOLOGY(HONGKONG)CO.,LIMITED,并取得更名注册书。
3、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12,092.19 万元。其
中,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且尚未到期,剩余部分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092.19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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