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ZHAO XIAOJIE 美国 董事长、总经 20 6.67% 0.13%
理、研发负责人
2 林德教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 5 1.67% 0.03%
人员
3 陈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8 2.67% 0.05%
4 张勇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8 2.67% 0.05%
会秘书
5 ZHANG JIE 加拿大 核心技术人员 3.5 1.17% 0.02%
6 MA MENG HONG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50% 0.01%
小计 46 15.33% 0.3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94 64.67% 1.28%
(83 人)
预留部分 60 20.00% 0.40%
合计 300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
计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ZHAO XIAOJIE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战略聚焦核心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MAMENG HONG 先生,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AMENG HONG 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客户均有深入了
解,业务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及额外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
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因前述公司额
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归属考核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总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2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 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55 6.50
注:上述“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总营业收入(A) A≥Am X=100%
(亿元) Am>A≥An X=A/Am
A<An X=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目标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