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存储方式
英诺激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81830102159 97,162.55 活期
深圳五洲支行
常州英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63030102121 102,436,545.31 活期
深圳五洲支行
常州英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807010010034838 9,556,907.22 活期
深圳和平支行 1
常州英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4016000034422 20,178,000.09 活期
深圳深圳湾支行 2
英诺激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3772 8,570,803.77 活期
深圳湾支行 22
常州英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152000000538612 3,359,096.09 活期
常州武进支行
合计 144,198,515.03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