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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英诺激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2023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22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 露。

    (四)2022年 4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 16.02 元/股调整为 15.90 元/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月 13日实施完毕,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51,645,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197,409.8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16.02-0.12=15.90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
授予价格由 16.02 元/股调整为 15.9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02 元/股调整为 15.90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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