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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英诺激光: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6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稳定股价、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81元(含本数,自回购股份方案实施以来,回购价格调整了2次,分别如下:①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由 39.00 元/
股调整为 38.88 元/股。②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8.88 元/股(含)调整为61.81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按计划完成回购工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22-051 、 2022-057 ) , 具 体 公 告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间通过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88%,最高成交价为 39.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5,003,26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如期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7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7 月 8
日、7 月 11 日、7 月 12 日、7 月 13 日、7 月 1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151,1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287,77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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