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82万股至25.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08%至0.1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触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鉴于此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5.6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2.8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 万元(含)和下限500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9.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下限) 回购注销后(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445,082 77.45% 117,445,082 77.51% 117,445,082 77.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00,000 22.55% 34,071,795 22.49% 33,943,590 22.42%
三、总股本 151,645,082 100% 151,516,877 100% 151,388,67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实际股本结构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09,899.4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98,581.09 万元,流动资产为82,775.7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1%、流
动资产的 1.21%。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稳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所
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为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实际
控制人 XIAOJIE ZHAO 先生持有德泰投资 76.77%的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实际控制人 XIAOJIE ZHAO 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 XIAOJIE ZHAO、林德教,监事张原、秦国双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渔、张鹏程(已离职)分别通过德泰投资、红粹投资、荟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回购期间内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