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XIAOJIE ZHAO 先生,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XIAOJIE ZHAO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战略聚焦核心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MENGHONG MA 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ENGHONG MA 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
客户均有深入了解,业务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丹
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侯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89 名激励对象 24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