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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2

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张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余克定、盛杰民、廖健宏
                                                  2021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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