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于 2021年7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00 万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364.5082 万元变更为15,164.5082万元,公司股本由11,364.5082 万股变更为15,164.5082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拟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
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会”)以【】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以“证监许可[2021]1592号”文同意注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 股,于2021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上市。 下称“深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64.5082万元。 151,645,08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 151,645,08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
股。 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诉讼。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 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提供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何担保;
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提供的担保;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八)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以上通过。 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股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主持。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