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提供总额不超过17,641.70万元的无息借款。在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向常州英诺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经调整后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1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20,866.57 11,263.71
2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653.46 1,000.00
3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377.99 4,377.99
4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3,629.71 1,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204.65
合计 48,527.73 30,846.35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相关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方 出借方
1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11,263.71 常州英诺 公司
2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 常州英诺 公司
3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377.99 常州英诺 公司
4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1,000.00 常州英诺 公司
合计 17,641.7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641.70万元一次性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二)本次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Xiaojie Zhao
成立时间 2011年4月29日
住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69号常州科教城英诺激光大厦3楼
激光器、激光精密微加工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激光雕刻
机)的研发、生产,玻璃基板、陶瓷基板、硅片、蓝宝石基板、金属薄
片、柔性电路板的激光加工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维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合成纤维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激光打标加
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英诺激光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8,346.24 12,373.36 1,386.22
/2020 年度
注:上述常州英诺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常州英诺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常州英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常州英诺、保荐机构、开户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常州英诺提供总额不超过17,641.7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全资子常州英诺提供总额不超过17,641.7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诺激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