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99,8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99,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1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 74 人,代表股份31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31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池作庆律师、张清淇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8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66%;反对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9%;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8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
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58%;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3%;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8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7%;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38%;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3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指派池作庆律师、张清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