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9,60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0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9,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夏英英律师列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含有3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的结果如下: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76%;反对1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田雅雄律师、夏英英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