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二十三)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二十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四)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 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
定: 定:
…… ……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
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百分之
七十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两类子公
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须经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九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 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 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 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
职。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条第一款规 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情形应当离职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相关董事、监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意,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 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不得超过三个月。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前,原董 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履行董事职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生效。
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二个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
内完成补选。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独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