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2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宁波色母 股票代码 30101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建国 潘李超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
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 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
传真 0574-88393335 0574-88393335
电话 0574-88393328 0574-88393328
电子信箱 nbsml@muli.cn nbsml@muli.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塑料着色定制化产品,精准满足客户塑料着色和功能需求;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光伏等领域,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要求产品具备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一直遵循“市场导向、服务顾客,研发品管、齐头并进;提升装备、结构转型,成本合理、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持续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部分产品的性能已基本达到或部分超过国际
领先的色母粒企业同类产品,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之一。公司的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塑料彩色母粒被列入“国家级第六批单项冠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180,093,24 1,102,257,66 1,102,258,07 7.06% 1,066,249,80 1,066,255,82
5.30 8.23 6.96 4.06 9.83
归属于上市公 1,097,740,88 1,043,798,46 1,043,798,87 983,326,892. 983,332,917.
司股东的净资 0.59 2.72 1.45 5.17% 06 83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451,229,122. 464,145,484. 464,145,484. -2.78% 492,341,950. 492,341,950.
44 66 66 92 92
归属于上市公 101,942,009. 100,471,570. 100,465,953. 108,880,290. 108,886,315.
司股东的净利 14 66 62 1.47% 20 97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91,321,771.1 80,608,736.7 80,603,119.6 13.30% 103,241,547. 103,247,573.
非经常性损益 4 3 9 91 6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96,551,539.4 81,821,296.0 81,821,296.0 123,400,161. 123,400,161.
的现金流量净 0 5 5 18.00% 11 11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85 0.84 0.84 1.19% 1.04 1.0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85 0.84 0.84 1.19% 1.04 1.0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9.52% 9.95% 9.95% -0.43% 16.16% 16.16%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98,669,730.44 112,937,379.40 128,384,316.01 111,237,69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567,566.59 25,375,155.15 30,262,254.67 26,737,032.7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871,225.11 21,406,795.57 28,844,501.21 23,199,249.2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71,764.72 40,506,835.13 15,633,751.75 39,639,187.80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