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2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2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86 任卫庆
2 08*****300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37 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23 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875 赵茂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2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咨询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电话:0574-88393335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