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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宁波色母: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4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旭波先生、祖万年先生和周必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6,663,4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5%)的特定股东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润园投资”“本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持有本公司股份1,669,2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的监事张旭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4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75%)。

    持有本公司股份2,667,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的监事周必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6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50%)。

    持有本公司股份2,324,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的监事祖万年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5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3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  蓝润园投资          无            6,663,421            5.55%

 2    张旭波          监事            1,669,227            1.39%

 3    周必红          监事            2,667,605            2.22%

 4    祖万年          监事            2,324,217            1.94%

  二、蓝润园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蓝润园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蓝润园投资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资源锁定股东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蓝润园投资关于所持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润园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蓝润园投资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张旭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张旭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75%;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张旭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张旭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张旭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周必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必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0%;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周必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周必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必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五、祖万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祖万年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33%;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祖万年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祖万年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祖万年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蓝润园投资、张旭波先生、周必红先生和祖万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蓝润园投资、张旭波先生、周必红先生和祖万年 先生严 格遵守 《证券 法》、《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 司股票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蓝润园投资、张旭波先生、周必红先生和祖万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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