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
事,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
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且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