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9 元/股。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