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控股股东崔颖琦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
(四)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六)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580,0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10.69-0.20=10.4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拟相应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调整事项,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 10.49
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 10.49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申菱环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