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拟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580,02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64,580,024 股,本次分红后总股本数量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4 谭炳文
2 03*****263 苏翠霞
3 03*****305 欧兆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 29 号申菱环境
2、咨询联系人:林涛先生
3、咨询电话:0757-23832359
4、传真电话:0757-23353300
七、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