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29,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8%,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9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翠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8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5.22%,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
3、公司股东欧兆铭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9%,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谭炳文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29,320,000 11.08%
2 苏翠霞 持股 5%以上股东 13,800,000 5.22%
3 欧兆铭 监事 5,000,000 1.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谭炳文、苏翠霞、欧兆铭
2、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谭炳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苏翠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欧兆铭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
6、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相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做除权处理,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内容 适用主体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谭炳文、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苏翠霞、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欧兆铭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
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谭炳文、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苏翠霞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3、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谭炳文、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苏翠霞、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欧兆铭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及受让方在六个月
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的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 谭炳文、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苏翠霞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谭炳文、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欧兆铭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 谭炳文、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苏翠霞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谭炳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苏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