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拟以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40,010,000 股,本次分红后总股本数量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3*****901 崔颖琦
2 08*****684 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3 03*****314 谭炳文
4 03*****263 苏翠霞
5 03*****305 欧兆铭
6 08*****701 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705 广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 8 号申菱环境
2、咨询联系人:林涛先生
3、咨询电话:0757-23832359
4、传真电话:0757-23353300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