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6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8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漱玉平民”)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8.67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7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秦光霞 董事、总裁 10.00 2.13% 0.02%
2 李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70% 0.02%
副总裁
3 张华 董事、副总裁 6.00 1.28% 0.01%
4 隋熠 董事、副总裁 6.00 1.28% 0.01%
5 胡钦宏 财务总监 4.50 0.96%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42.00 72.77% 0.84%
(11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76.50 80.11% 0.93%
(119 人)
预留授予 93.50 19.89% 0.23%
合计 470.00 100.00% 1.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4%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
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基数年度 考核年度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2024 年 70%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110% 8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
A